重磅 | 我國擬開征環境保護稅
發布日期 :2016-09-07
根據草案 ,環保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應稅汙染物為大氣汙染物 、水汙染物 、固體廢物和噪聲 。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對草案的說明中稱 ,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 ,將現行排汙費製度向環保稅製度轉移 。
我國自1979年已經確立了排汙費製度 ,2015年征收排汙費173億元 ,繳費戶數28萬戶 。
草案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 ,規定 :大氣汙染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為1.4元 ;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 ,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 ,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
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 ,草案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 ,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 ,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修改後的立法法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和作出明確規定後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草案 。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 ,製定環境保護稅法 、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 ,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排汙費製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 、行政幹預較多 、強製性和規範性較為缺乏等問題,有利於促進形成治汙減排的內在約束機製 ,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
環保稅法草案 :大氣汙染物排放低於標準50%可享納稅減半
草案明確提出為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 ,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
除此項減半征收的優惠外 ,草案還明確了五項免稅情形 :
——為支持農業發展 ,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 ,但對農村環境威脅較大的規模化養殖不包含其中 ;
——在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 ,因現行稅製中已有車船稅 、消費稅 、車輛購置稅等發揮出加強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 ,為避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草案提出對機動車 、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 ;
——對依法設立的城鎮汙水集中處理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 ,但對工業汙水集中處理場所不予免稅 ;
——為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減少汙染物排放 ,對納稅人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 ;
——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
對於環保稅的征管 ,草案規定 ,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 ,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汙染物監測管理 ,環保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和機製 ,定期交換有關納稅信息資料 。
為解決現行排汙費製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 、行政幹預較多 、規範性缺乏等問題 ,我國自2011年啟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及其立法工作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對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 ,對於各方爭議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環保稅問題 ,暫不納入征收範圍 。
陳吉寧 :出台“環保稅法”是確保“企業多排多付稅 、少排少付稅”
針對有政協委員建議中國要提高環境保護稅率引發媒體關注的問題 ,環境部長陳吉寧說 ,全國人大正在起草環境保護稅法 ,其核心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稅 ,而是為了更好地建立一個“企業多排多付稅 、少排少付稅”的機製 。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4日曾透露 ,環境保護稅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希望能順利出台 。
陳吉寧介紹 ,環境保護稅法旨在鼓勵企業少排汙染物 ,這一立法工作在國務院分工中由財政部牽頭,目前整個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環保部下一步會配合財政部做好相關的工作 ,立法出台過程中也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包括企業的意見 ,盡快從過去傳統的環保收費體製轉到從稅的角度解決環境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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